开采困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资源调查处工作人员张景生(化名)向记者解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中规定“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曾共同发布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公益林界定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
至于是否能将界定标准调整甚至从国家公益林调整为一般性木材林林地,张景生说:“目前为止,还没有被批准的。”
由于白象山林地被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为“三级国家公益林”,法院认为“森林法、矿采资源法未禁止在国家三级公益林上设置采矿权,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虽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但未禁止在国家三级公益林上开采矿藏。”
根据张景生介绍,根据《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公益林的三个等级,其中第19条明确规定“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应当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
陈福根不解的是,按照判决,只有和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再继续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明知道批准不下来再继续签订合同,就意味着不仅仅是3600万保证金,还有8个亿的项目资金都一次性缴纳,这对企业不公平。”陈福根说。
陈福根还在积极寻找各种救济途径,2015年8月25日向浙江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陈福根表示,“新曙光有新的证据,向浙江省林业厅调取了白象山公益林的具体界定,发现白象山所有的公益林都是一级和二级的,根本没有三门林业特产局所说的三级的标准,他们保护的标准更高;而且三门国土资源局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的时候是白象山采石规模350万吨/年,20年开采年限,签订的确认书中却变更为700万吨/年,10年开采。”他认为,国土资源局这种做法是对企业隐瞒欺骗。
据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接受申请再审的材料,尚未立案。
由于涉及“国家公益林”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5月末特别指派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工作调查小组对此事调查核实,6月19日出具了相关调查报告,报告结论认为,“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交易中心对三门县沿赤乡白象山建筑用料矿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既然该项目合法,此采矿权还可以继续招拍挂,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林波表示,“项目不会空着,可能还会继续,当然要经过省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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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