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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数3 “非物质”范围“名歌”是否携手“法典” 在本报3月份做的“大运河申遗专题”中,记者沿途对运河两岸的城市进行采访,所问的同一个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什么是非物质?”沿岸各方专家所给出的答案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名歌小调、扇子剪纸,这些看似或阳春白雪、或下里巴人的艺术品种都进入了名单里,却无人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同样,这个问题在罗老那里,也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大难题。
“真正影响运河沿岸、乃至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除了文化艺术、还应该包括水利文献,包括比较‘硬’的法律典章。”齐欣说,“比如在山东济宁,就有专门的运河衙署,制定了非常规范的漕运制度、典章。”
这是第一次有人在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提出“法律典章”。齐欣告诉记者,这次专家团考察的成果之一就是,给“物质”和“非物质”定下了一个大体范围。“达成的共识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有代表性的遗存,城址、衙署、驿站、会馆、钞关、仓库、寺庙、桥梁、涵闸、堤岸、河道、码头、湿地、沼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包括文化艺术、水利文献、水利和农业科学成就、法律典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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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数4 大运河前途是景观河还是“零保护” “这次走下来,专家的感觉是,还没有一个城市在‘申遗’方面合格。”把刚刚过去的10多天梳理一遍,齐欣终于静下心来,对考察做了全方位的回顾。“虽然一路行来,沿岸市长信誓旦旦,恨不得立马宣誓,表示一定要保护好京杭大运河,为申遗做出贡献。但实际上,许多城市显然并不清楚究竟怎么保护。”
记者在沿途城市进行采访的时候,也曾面临着同样的困惑:一些城市表示,为了保护大运河,会增加景观功能、限制船运,另修一条人工河来进行运输。
“简直是胡闹。”齐欣对这种规划嗤之以鼻。运河该如何保护?齐欣多次提到“真实性”和“完整性”两个词,这也是《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中,申遗所需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原则。
然而,具体到大运河身上,如何才能反映运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管记者多方询问,依然无人能够描绘出一幅生动且具体的画面。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运河保护会从“修旧如初”转而“修旧如旧”。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解释说:“所谓保护,是说古建筑的‘外壳’不能改变,它的神韵不能改变,就是说真实性不能改变,如果将古建筑改建成全新的建筑,就只能是现代化的产物,而不是遗产了。”
新闻链接 申遗两大原则 真实性: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有关“真实性”详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地了解某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完整性:意味着未经触动的原始条件,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区等。完整性原则既保证了世界遗产的价值,同时也为遗产的保护划定了原则性范围。
(摘自《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2003年建立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有关部委参加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立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并分别在文化部和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研究保护中心。
200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9个部门组成。
2006年在9个部门联合的基础上,又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增加了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林业局、法制办等,建立了由1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